
近日,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、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例。涉案企业虽因证据原因未达刑事追诉标准,仍被依法处以27万元罚款,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43万余元,两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27天。
2025年5月,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,反映辖区某化工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,请求突击检查。接报后,执法人员迅速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,重点核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及视频监控,对当事人和第三方运维人员进行调查询问,全程录音录像,精准固定了违法证据。
经查,该企业自2022年起被列为南昌市重点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。其车间废气排口配套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,并与省平台联网。调查发现,2025年4月,企业人员多次登上自动监控设备采样平台,利用雨伞遮挡采样探头,并在探头尾部加装金属封堵头,同时接入压缩空气管。采样气体中部分压缩空气和真实废气混入供样,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,掩盖废气超标事实。更为恶劣的是,当数据出现超标时,企业将时段虚假标记为“设备故障”,而视频监控显示实为人为操作。此外,案发时第三方运维公司未按技术规范(每月至少检查一次)开展巡检,仅在2024年4月进行过一次探头清理,未能及时发现弄虚作假行为。
鉴于该企业为重点排污单位、行为主观故意明显,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唐某、谢某刑事拘留27天。
2026年3月,检察机关以侦查机关未对排放气体现场采样鉴定、无法认定气体具体种类为由,作出不起诉决定,同时发出检察意见,要求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,并考虑已超行政拘留期限、企业主动整改等情节。
生态环境局依法重启行政处罚程序,实现“刑事不诉、行政必处”,确保违法责任落实到位。
案件查办中,涉案企业主动提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。经专业评估,其违法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损害量化费用43.10万元。企业主动签订赔偿协议并足额履行。
综合考虑企业积极履行损害赔偿、主动停产整改提升废气治理设施、两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27天(超过行政拘留最长期限)等情节,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不再对责任人重复移送行政拘留。
群众监督,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;本案的依法查处,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“零容忍”的坚定态度。同时,通过行刑无缝衔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推进,实现了“刑事不诉、行政必处、损害必赔”,对同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。下一步,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